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根据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需要和安排,依据蜀高集团规定,经公司研究同意,由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宁西公司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内容:选聘一家单位对宁西公司机关食堂食材进行采购及配送。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城市配送服务”。
4.2设备要求:拥有或租赁一辆专用恒温冷藏车,需提交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如有)。
4.3配送人员要求:18周岁至50周岁,拥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比选申请文件。(附查询结果)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附查询结果)
(3)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6.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比选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持营业执照和法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迎宾大道六段泸川苑写字楼B栋13楼(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纸质版。
7.2比选申请人应在此期间适时关注宁西公司网站,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8.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00,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30至上午10:00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四川省西昌市迎宾大道六段泸川苑写字楼13楼(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9.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详见第四章)。
10.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迎宾大道六段泸川苑写字楼B座13楼。
联系人:谭涛
联系方式:13990710277
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比选公告.pdf
四川宁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7日